一.招标条件
大安市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吉发改审批【2011】24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安市公安局,建设资金为大安市公安局自筹和申请国家补助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安市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建设总投资:2535万元。
2.4资金来源:大安市公安局自筹和申请国家补助。
2.5标段划分:一标段为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项目;二标段为公安机关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三标段为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2.6项目地点:大安市城区长白北街以东、育才路北、大安体育场的北侧。
2.7建设工期:2012年11月21日至2014年7月30日,共616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完成过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具有一项及以上的类似业绩。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监理考核合格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各专业监理上岗证书)不得少于1人。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设在吉林省的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0月23日至 2012年10月29日(除法定公休日),每日上午8 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 时分至16 时(北京时间),持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项目经理证(注册建造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被授权人身份证、外省施工企业须持《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吉林省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6楼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一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二标段、三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15日10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政务大厅6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政府政务公开网》、吉林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安市公安局
地 址:吉林省大安市
联系人:孙主任
电 话:1384365888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
联 系 人:马书洋
电 话:0431-86793111
传 真:0431-86793997